【重要公告】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
一、繳費對象:
- (一)大學部延修生(在校學期數達9學期以上)
- (二)修習教育學程學生
- (三)碩士班、博士班學生
- (四)碩士在職專班學生
- (五)自費選讀交換生
二、自99學年度起,學分費繳費單採E-mail通知, 不再寄發紙本,請同學自行至出納組網頁列印繳費單。( 網址:https://tfstu.nsysu.edu.tw/ tfstu/tfstu_login2.asp )
三、依本校規定,本學期(114-1)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間為11 4年10月7日(星期二)至10月17日(星期五),倘因故需延後繳納者,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。
四、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, 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,延誤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, 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,即令辦理休學。
瀏覽數:
分享